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0979 证券简称:凯安新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资料图】
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投公告编号:2023-043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做出承诺,且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相关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43
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43
十四、《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属实、完整,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属实、完整,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确认的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伟莉、李明茂、苏玉强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