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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8月5日电/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教授施沛琳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6月号发表专文《台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况初探》,作者表示:本文初探“台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况”,除说明台湾当局对文化遗产之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与维护机制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推广方面,梳理了各年龄阶段之非遗教育,并针对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之可能发展提出拙见。文章内容如下:
一、定义
本文初探台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亦简称“非遗”)教育现况之前,首先厘清“文化遗产”相关定义。①“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主要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台湾当局相关“法令”所界定。“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二,一为“物质文化遗产”,即“有形文化资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资产”,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一)物质文化遗产
全世界针对文化遗产的探讨,来自1964年5月25日至31日在威尼斯一项会议中通过的“威尼斯宣言”。该宣言的第11条强调了应尊重各时代加在一座文物建筑上的正当物,亦即:各国或各地区应整体性看待文化遗产。尔后,其精神也于各相关法规或宣言中予以强调。
“威尼斯宣言”宣布之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②该项公约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与复合式遗产(Cultural &Na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