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赔偿损失的基本特征有:
1.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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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的赔偿损失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他责任。
2.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
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会遭到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
违约的赔偿损失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
这与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有所区别。
3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4.违约的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二、赔偿损失的范围是怎样的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责令赔偿损失属于行政处罚么
找法网提醒您,按法律规定,“责令赔偿损失”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