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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陇县出台《陇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强化经费保障。设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50万元,全力做好食品安全财政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由陇县食安办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充分征求意见。《办法》出台前,陇县食安办广泛征求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不断修订完善,提高奖励办法的针对性,实行人性化举措,织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网,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明确奖励内容。《办法》明确了12类可举报的违法行为,设立了三级奖励标准,为举报人提供了法规依据,极大程度上调动了群众举报积极性。同时,强调“主人意识”,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做了专门规定,有效保障了举报人人身安全。
构建共治格局。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致力于打造“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食品安全共治新格局,更好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供稿:陇县市场监管局)